申请办理商标事宜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商标法律事务,应提交如下相关文件、材料: ●商品、服务商标注册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图样清晰,黑白分明,反差明显的商标图样一份; 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还应提供《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另需提供其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名义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必须将其全部注册的商标一并办理。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二份; 3、受让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其它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转让手续;转让的商标,有许可给他人使用的,转让人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 ●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补证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一式二份; 4、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对商标主管机关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质疑的法律行为。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 2、《商标异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3、提交能够证明其异议理由的有关材料三份。 ●商标争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商标争议:一是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的法律行为;二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在后的商标与其注册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在他人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在后商标的法律行为。 驳回复审:是指申请人不服商标主管机关对其商标注册、转让、续展等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法律行为。 异议复审:是指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案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次审查的法律行为。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次审查的法律行为。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商标局裁定书或通知书原件及相关法律文书; 3、根据案件情况,提交相关的资料及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答辩 答辩是主要指商标异议案、评审案中的被异议人或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评审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1、《商标代理委托书》或《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答辩通知书原件及相关法律文书; 3、提供能够证明答辩理由的有关证据和材料一式二份。 ●商标侵权案件调查、投诉、诉讼、咨询。 ●其他相关业务 1、商标咨询、设计及形象策划; 2、注册商标交易; 3、商标公告监测维护; 4、商标法律顾问; 5、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策划、咨询及相关服务; 6、提供商标优先权证明; 7、商标的海关备案申请; 8、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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